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后农村安置地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准备相关材料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或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查档证明(原件),通常由当地房产部门出具;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若被拆迁人是单位,则需提供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若增加安置面积,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可在收件窗口领取,由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缴纳税费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规定的税费。税费标准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具体金额需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三、办理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凭完税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无误后,由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拆迁后农村安置地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和步骤完成。
请注意,整个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分析: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
拆迁安置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安置房竣工证明;
(9)完税凭证;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
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
(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③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
(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3)市人民政府批文;
(4)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
(5)拆迁安置协议;
(6)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①被安置人为乡村企业的,第
(6)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3。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7)完税凭证;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该类房屋登记属单方申请。
4。
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6)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
(7)兼并收购协议;
(8)完税凭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
转让方第5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受让方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
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
(5)入股协议;
(6)完税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①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
②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分析: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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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有拆迁房屋怎么办证,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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