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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死亡后,房屋承租人的指定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如果外公外婆死亡时,有与他们共同居住的人,那么这个人有权继续承租房屋。
二、如果外公外婆死亡后,没有与他们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居住的人不愿意继续承租,那么房屋承租人的指定可能需要参考公租房的相关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详细规定这一情况下的承租人指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公租房通常会考虑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新的承租人。具体来说,如果外公外婆的子女(即您的父母或其他舅舅、姨妈等)有意愿且符合条件,他们可能会成为新的承租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但这主要适用于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而非租赁权。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基于租赁合同,而非所有权。因此,在处理外公外婆死亡后的房屋租赁问题时,应主要参考与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公房承租人 只具有公房的承租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办理盖公房的房产证的,只能申请更名承租人。
申请更名的人必须是与其生前一起居住在公房的人,并且符合租赁公房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母亲去世外公外婆的房子能继承六分之一。
如果当事人的外婆在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生前也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口述遗嘱的,那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此时,当事人母亲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平均继承财产,如果此时当事人母亲先于外婆死亡的,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母亲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法律主观:
公房承租人 只具有公房的承租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办理盖公房的房产证的,只能申请更名承租人。
申请更名的人必须是与其生前一起居住在公房的人,并且符合租赁公房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继人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
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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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公外婆死亡房屋拆迁,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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