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二、小产权房政策规定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类的房屋。
鉴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
同样,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
1、若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购房者非当地居民,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2、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一、购买小产权房的流程如下:
1、看房。
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查档。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
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公证。
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约7个工作日左右。
6、赎楼。
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房屋过户。
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缴费。
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交房。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小产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产权划分的不同。
小产权房只有部分产权,而普通商品房则拥有全部产权。
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其实小产权房只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而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
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其不合法且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2、产权性质的区别。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也是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的主要原因。
二、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无证的房屋并不一定就没有拆迁补偿的,例如有些农村的房屋就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属于合法的建筑,就能获得拆迁补偿。
以下无证的房屋可能获得拆迁补偿:
1.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
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
2.农村宅基地范围内自行建造的房屋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国家对农村建房的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建房办理手续也比较简单宽松,对房屋、土地确权方面很多都没有做到位。
因此,农村还存在很多的无证房,只要是依法建造,获得村委会、乡镇政府某种形式批准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3.在合理范围内加盖出来的农村房屋
只要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没有“出圈儿”“越界”,农民经向“村长”打招呼就自行加盖二层、三层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毫无疑问,这类房屋并不构成土地违法,也未直接影响乡村规划,那么在面临征收时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只认一层,二层以上加出来的一律按违建论处的做法,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加盖部分是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彩钢板、泡沫填充房屋,那么被认定为违建是很难避免的事情。
4.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一些简陋的房屋
这类房屋在建造时就是当事人为了生活所迫所建,改造项目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其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对这类“棚户”类房屋简单的按违建认定,无疑是与其行政目的不相符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二、小产权房政策规定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区别如下:
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
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归乡镇集体所有,大产权房的建设用地由国家划拨或者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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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小产权房子拆迁政策,小产权房的产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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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