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 (以下简称长子) (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 。 2、位于 。
3、目前,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2、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3、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俩子负担。
4、房产分割后,三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房产分割后,俩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2、以上所分割的两处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俩子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俩子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3、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俩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4、如谁不留住处或不给父母住,谁要一次性付给父母现金6万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从明确产权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费用),为减少搬迁麻烦,先从次子家开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
六、长子与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 母亲: 长子: 次子: 监证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之间分割房屋的情况一般都是从父母哪里继承来的房屋。
因此,房屋作为遗产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
1.兄弟姐都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2.兄弟姐妹都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3.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兄弟姐妹之间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房屋,共同决定使用房屋或者变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1、 首部
(1) 标题,应写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分单”或者“分产契约”。
(2) 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 正文
(1) 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 具体分配方案。
写明共有人,也就是参与分割财产的家庭成员间,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
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协议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协议的组成部分。
3、 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男方:
(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
(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分析:
农村兄弟房屋属于共有房产。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
1、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
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
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
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2、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之间分割房屋的情况一般都是从父母哪里继承来的房屋。
因此,房屋作为遗产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
1.兄弟姐都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2.兄弟姐妹都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3.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兄弟姐妹之间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房屋,共同决定使用房屋或者变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xxx、xxx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x间和老宅北屋正房x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xxx、xxx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x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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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分割合同,兄弟姐妹房屋分割协议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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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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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