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何没收,被征收人搬迁房屋违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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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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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没收,被征收人搬迁房屋违法如何处理

一、被征收人搬迁房屋违法如何处理

使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以及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法律分析: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

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

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

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

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

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

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

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

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否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

可以强制拆迁,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前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但是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措施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房屋被征收人的认定条件 -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

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

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

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

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

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

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

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

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房屋被非法拆迁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受到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寻求救济:

第一,向征收人及上级政府通过信访途径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第二,是提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针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使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机关,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强拆追责有效期是多久

强拆违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时效是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遭遇强拆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房屋征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

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

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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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如何没收,房屋被征收人的认定条件 -房屋拆迁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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