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咨询
刘一帆律师

刘一帆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

  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上海公租房动迁会测量面积吗

一、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

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复审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明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个人身份信息。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明确家庭成员关系和户籍情况。非本地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供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材料。

2)收入证明

1.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包含工作岗位、收入金额及发放形式等信息。

2.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或一年的银行账户收支明细,以证明其收入状况。

3. 退休人员应从社保部门获取养老金领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房产及居住情况证明

1.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证明,确认是否拥有自有住房及其具体情况。部分城市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必须无住房。

2. 若目前处于租房状态,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房屋的地址、租赁期限、租金等信息。对于仍在租住公租房的申请者,还需提供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1.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一般无需额外证明。

2. 社保及公积金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一定年限的证明。

3. 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优抚对象应提供相关优抚证明材料;患有重大疾病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于公租房复审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差异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复审申请前,务必咨询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或住房保障机构,以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同时,申请人应注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复审失败或延误。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公租房复审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并未直接在该法条中列出。复审材料的要求通常由地方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因此申请人需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

三、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吗

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纠纷案件,法院是否受理需根据纠纷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院予以受理的情形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纠纷性质:自管公房的出租方(通常是产权单位)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合同的履行、租金支付、房屋维修、解除合同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 受理条件:只要此类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予以立案。

2. 侵权纠纷:

- 纠纷性质:在自管公房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如其他租户破坏公租房导致财产损失或居住权益受侵害,或第三方行为影响公租房正常使用,受侵害方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受理条件:同样,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将依法立案。

二、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的情形

1. 与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相关的纠纷:

- 纠纷性质:涉及自管公租房的分配资格、轮候顺序、收回公租房等管理政策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解决途径:这些问题由相关政策法规和行政规定调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例如,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未被列入配租名单,这类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

2. 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纠纷:

- 纠纷性质:如承租人确认及变更、继承人确认居住权等问题,这些纠纷往往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承租人的审核决定权等。

- 解决途径:因此,它们应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三、起诉条件与法律依据

- 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在处理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纠纷时,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四、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最新政策

关于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最新政策,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的基本条件

自管公房,通常指的是由单位或团体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在承租人需要变更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年限(通常为一年以上,但具体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

5. 没有其他住房。

这些条件是基于公平、合理及保障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的原则而设定的。

2)变更承租人的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1. 写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变更承租人的意愿;

2. 经出租人(即原公房的管理单位或团体)同意;

3.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新的承租人合法拥有承租权。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承租人变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原承租人去世多年,公房一直由其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但一直未办理变更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补办变更手续,以确保承租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另外,如果变更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并作出新的变更。如果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并未直接规定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的具体条款,但相关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租赁期限等内容(如《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零五条),为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依据。同时,各地政府也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因此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时,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最新

#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解读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5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补偿标准

#公租房拆迁后政府补充房源

#上海公租房拆迁怎么认定福利分房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上海公租房2025最新政策

#房管所公租房拆迁承租人补偿标准最新

#1999年北京市公租房拆迁政策

#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最新

#上海 公租房 拆迁

#上海公租房拆迁补偿

#上海公租房拆的安置办法

#上海公租房动迁2019补偿标准

#上海市公租房动迁新政策

#上海公租房被拆怎么赔

#上海公租房动迁款怎么分配

#上海公租房动迁会测量面积吗

#上海租赁公房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上海公租房动迁会测量面积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复审需要什么材料,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吗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公租房上海拆迁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要求次承租人腾退,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法律规定

25年12月30日
承租人拆迁装修赔偿标准,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12月30日
公房被单位要求腾退怎么办,自管公房遇到腾退法院受理吗

25年12月30日
常年租住的房子要拆迁,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25年12月30日
公有房屋承租人拆迁赔偿,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12月30日
公房未买拆迁后有补偿吗,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12月30日
腾退出租被判撤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解除要求次承租人腾退的法律依据

25年12月30日
吴彤彤律师:拆迁户是房东吗,房屋征收如何要求二房东腾退实际承租人

25年12月30日
北京海淀公租房拆迁政策,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拿到什么补偿

25年12月30日
1楼公房拆迁补偿,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12月30日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22年上海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25年12月30日
上海拆迁补偿包括,彭浦新村原拆原还补偿政策

25年12月30日
上海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汉长安城东叶村拆迁补偿

25年12月30日
上海老旧居民房拆迁政策,中央政府老旧房屋全面拆迁政策

25年12月30日
张雪英律师:上海最近拆迁户,小红门拆迁在哪选房最近

25年12月30日
上海2022拆迁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25年12月30日
上海拆迁补偿利益,彭浦新村原拆原还补偿政策

25年12月30日
上海普陀区公房拆迁补偿,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

25年12月30日
上海拆迁一平方赔多少,上海拆迁一赔几

25年12月30日
上海哪些地方不再拆迁,徐泾2023再拆迁嘛

25年12月3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3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3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3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3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3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3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3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