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胜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擅长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领域。
最新拆迁规定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n\n\n\n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二,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三,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迁了,到时候千万不要少领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四,拆件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五,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 农民房屋估价 安置费 附着物 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今年的赔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建筑(超过两)3300元平方米;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七,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做好取证工作。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新拆迁条例(全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是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该条例是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等现象,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而制定的。
法律分析:
可以拆迁,现在全国各地仍然有很多地方在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会,但是会很少。
今后老房子的拆迁会越来越少,拆迁户也会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会有拆迁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讲述了法院查封房屋不会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更换的权利,并且如果原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拆除,法院查封的效力将自动适用于房屋拆除或更换的赔偿。
此外,对于设定抵押权的车辆,法院能否查封以及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法律分析
法院查封房屋不会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更换的权利。
若原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拆除,法院查封的效力将自动适用于房屋拆除或更换的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若灭失或损坏,应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扩大到替代财产和赔偿。
一、设定抵押权的车辆法院能否查封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二、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
2、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
3、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拓展延伸
什么样的公司纠纷会冻结股权
公司纠纷冻结股权的情况: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冻结控制性的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
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结语
法院查封房屋不会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更换的权利。
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若灭失或损坏,应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扩大到替代财产和赔偿。
在设定抵押权的车辆中,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而对于法院冻结股权,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可以拆迁,现在全国各地仍然有很多地方在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要拆迁的房子如下:
1、危房拆迁。
就是那些上世纪50-60年代的老房子,在经历过了长期风吹雨打,房子的结构已经严重老化,通过旧改也无法得以修缮,这样的老房子如果被相关机构鉴定为危房,就会面临拆迁;
2、城市规划拆迁。
比如市政规划需要征用这块土地,而这块土地上面的房子就都要被拆除。
主要是地铁或高铁的枢纽站,主题公园、高架桥,以及城市主要马路的拓宽等。
不过,像城市规划所要拆迁的房屋,基本上会对当地的居民进行实物安置,像过去那种只要拆迁就进行货币补偿的情况未来也不会再发生;
3、城市里的黄金地块,这些地块周围都有像医院、学校、商圈、地铁等比较成熟的基础设施。
像这样的地块也很容易被开发商所看中,开发商想开发这块土地来建造高档住宅小区或大型商圈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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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极端事件,现在还能拆迁吗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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