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房屋拆迁所需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本证件
房屋拆迁许可证:证明拆迁行为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这些文件是拆迁项目合法性的基础,确保拆迁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证件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详细描述了拆迁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是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与拆迁补偿和安置相关的证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关于补偿和安置的协议,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文件。
银行汇款专户: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和接收相关费用的专用账户。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拆迁公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所需的证件种类繁多,涉及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多个方面。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务必确保所有证件的齐全和有效性,以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拆迁人的安置意见;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拆迁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办理房产证的房主应该在持有已满五年,再去缴纳房屋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办理房产证所要的其他税费以后,才可以办理下来原房主名字的拆迁房房产证,此时该拆迁房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买卖转让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房屋拆迁要哪些证件
2、房屋拆迁要哪些证明材料
3、房屋拆迁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4、房屋拆迁需要
5、房屋拆迁需要房产证吗
6、房屋拆迁需要的文件
7、拆迁房屋需要什么资质
8、拆迁需要的证件
9、房屋拆迁需要手续
10、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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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要哪些证,房屋拆迁需要什么证件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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