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打赢了官司,但是政府就是不给我钱该怎么办?”
“为什么你们的胜诉案例大多都是强拆违法或者是撤销某某文件,而涉及赔偿金额的少呢?”
很多当事人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往往都心存顾虑,担心官司打不赢,更担心官司打赢了之后却拿不到钱,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于此,本身就担心和政府对峙的当事人,就更加不愿意启动法律程序了 。
结果往往是拖到最后,补偿没谈拢,房屋被强拆,走投无路的当事人只好找到律师,却被告知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无力回天。
“民告官”真的打赢了也拿不到钱吗?
其实,有这种想法对于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学习的当事人来讲是很正常的,甚至很多没有承办过征收拆迁案件的律师,也存在对征收拆迁的认知误区。
征收拆迁作为行政案件的一种,必然有其特殊性。
和民事诉讼不同,征收拆迁的诉讼大多涉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比如:征地批复违法、征收决定违法、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强拆违法等等。只有少部分的案件,比如确认强拆违法之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判决书中才会有关于具体金额的认定。\n\n\n 但是,没有判决金额,并不意味着征收拆迁案件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实际上,大部分的拆迁案件最终都是调解解决的,而非法院判决。
在拆迁业务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都知道,行业内有一个词叫作“以打促谈”,也即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谈判的空间。
为什么要协商谈判而非死磕到底?\n\n\n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被告双方主体地位并不平等。但法院一旦判决了征收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后,征收部门势必会感到压力,便会更主动也更愿意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和谈判。
协商谈判,能够提高案件解决的效率,一般而言拆迁的案件都是一场“持久战”,复杂的程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全套下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但谈判却可以大大节约时间以及其他成本。其次,协商谈判的金额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也是更加有利的。
因此胜诉在征收拆迁中,更像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n\n\n 原因是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时候,胜诉是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而存在的。比如,如果政府想要拆某村民的房屋,但是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政府部门连拆迁的主体资格都没有,此时我们谈判的筹码必然会增加。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手中的房屋,也是谈判的筹码。保留住了房子,被征收人在谈判中自然更有底气。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房屋被强拆,征收人没有寻求法律救济的必要了。对于这类当事人来说,除了安置的补偿外,还有相应的赔偿。\n\n\n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不得低于征收补偿,也就是说行政赔偿的底线是征收补偿标准。
行政赔偿类的案件,在判决书上往往都会有判决的金额,这就不免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打赢了官司,但是政府就是不执行判决、不给钱,被征收人又能怎么办?
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赔付执行也有其程序和期限。法院判决赔偿后,政府要向财政申请,再由财政进行拨款,然后才能到被征收人手中,并不是政府说付就能直接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589号令)中有详细规定。
房子被强拆了就算了?先看看律师怎么说?\n\n\n\n 由此,打赢官司,政府不履行义务,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被征收人在面临拆迁时,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拆迁案件的经验,很容易对拆迁案件形成错误的认识,一旦陷入误区,轻则房屋不保,重则错失维权的机会。
法律主观:
拆迁律师接受合法委托后敢和政府打官司。
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业务范围包括: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除违章纠纷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拆迁和政府打官司是否有胜算需要看双方掌握的证据。
拆迁纠纷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很难自行解决,所以就产生了诉讼。
拆迁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而不是一定要打赢政府这场官司。
因为拆迁范围都很大,涉及人数户数很多,一开始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补偿标准肯定不会高的,否则拆迁成本太高,所以一开始往往会规避国家的拆迁补偿基本原则,通过拆迁打官司告政府,一般都能提高补偿至国家规定的补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拆迁官司能打赢。
关键是要能够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如当地政府下达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而且必须是近年的,这样才有说服力,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聘请律师,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不给教育费官司能打赢吗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相应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有欠条能否打赢官司要根据具体情况。
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
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欠款发生的原因、己方已经承担了相应义务,而对方没有承担付款义务,欠款的组成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
相反,原告的证据不充足,将承担举证不力责任,就有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法律主观:
拆迁律师接受合法委托后敢和政府打官司。
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业务范围包括: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除违章纠纷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要看是否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拆迁方通常有以下几个违法点:
1、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征收补偿标准过低;
3、评估环节,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让拆迁户参与,评估人员没有现场勘察测量;
4、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经过法院程序,直接强拆房屋。
1、农村拆迁打官司
2、农村拆迁谁说了算
3、农村拆迁纠纷找谁
4、农村拆迁谁签字有法律效益
5、农村拆迁索赔
6、农村拆迁谁负责
7、农村拆迁该谁管
8、农村拆迁问题找谁投诉?
9、农村拆迁了
10、农村拆迁问题找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告的赢吗,听说拆迁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民告官”到底有没有必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告的赢吗,和政府打拆迁官司结果会怎么样?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