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法律分析:没有。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预期成效: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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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四好农村路拆迁,淮安有地铁吗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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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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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