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一、关于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的安置对象
关于安置的规定: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条件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于建设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政策性非常强,在具体的把握时,应突出居住地、农村建卡贫困户。在具体的实施中,既会充分尊重符合条件人员的自愿,也会层层把关,确保安置对象准确无误。
二、关于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的相关政策
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是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基本的住房条件,是保基本,不是建设改善型、舒适型的农房,因此,对其规划建设的面积和标准都有具体的要求,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规定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的建房负担不超过1万元。
同时,对于原宅基地的退出以及原房屋的拆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就原宅基地而言,建新必须拆旧,一些地方是作宅基地复垦处理。比如,笔者当地就规定,优先对入住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人员的宅基地作复垦处理,且退出价格不低于每亩12万元,以增加拆迁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减轻负担。
综上所述,建设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政策性强,入住对象认定严格,其目的是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是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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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中所说的情况,属于精准扶贫中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问题。那么,农村政府建造的(扶贫小区)安置房主要是给哪一类家庭来居住?
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
3、有搬迁意愿。
法律主观:
贫困户安置房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法律主观:
扶贫安置房没有居住年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可以。
扶贫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的,申请退扶贫房需要满足当地的扶贫房政策才行,一般来说,当取消扶贫住房后就无法继续享受。
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
这类房子对于居住是没有年限的,但若是家中经济变好了,不符合相关要求时,是不能住的,并且扶贫房是只能住不能买卖,大家都知道,扶贫主要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所以扶贫房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住的,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
贫困户安置房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法律分析:
一、扶贫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有证的 拆迁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1、农村拆迁为什么要安置房呢
2、为什么要拆迁农村的房子
3、为什么要拆迁农村的房子
4、农村拆迁是为什么
5、农村拆迁为什么这么便宜
6、农村为什么会修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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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拆迁为什么要补偿
9、为什么要拆迁房子
10、农村拆迁为啥要定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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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为什么要安置房,贫困户有安置房了以后我还可以建房子吗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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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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