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建设方,村集体拆迁,拆迁后种的土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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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建设方,村集体拆迁,拆迁后种的土地归谁所有

一、村集体拆迁,拆迁后种的土地归谁所有

拆迁后种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土地所有权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

二、拆迁后土地所有权的判断

在村集体拆迁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后的土地仍然位于农村或城市郊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该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农民集体。拆迁行为本身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然而,如果拆迁后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或转为国有土地,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将发生变化,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

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但使用权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所有权没有变化,但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拆迁后的土地可能会被政府或相关单位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此时,虽然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已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拆迁后种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后的土地仍然位于农村或城市郊区,并且没有转为国有土地,那么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农民集体。但使用权可能会依法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一、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1、村集体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宅基地国家有权收回吗国家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并不是随意收回,比如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土地的,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而不用土地的土地,村委会会向人民政府批准,然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如果是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就不能收回,除非在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往城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时,或者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去世了,那国家就有权收回。

四、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

一、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

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六、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批准部门不同。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

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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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建设方,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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