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讲农村房子拆迁,爷爷的房产,爸爸盖的房子,碰到拆迁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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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讲农村房子拆迁,爷爷的房产,爸爸盖的房子,碰到拆迁该如何处理

一、爷爷的房产,爸爸盖的房子,碰到拆迁该如何处理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爷爷的宅基地,爸爸建房拆迁时叔叔要来分钱,怎么办?看完有数了

爷爷的宅基地,爸爸建房拆迁时叔叔要来分钱,怎么办?

正常政府拆迁的时候赔偿金有两方面,一个是土地征收,一个是地上物征收。你爷爷名义下合法的宅基地,也是需要赔偿的。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是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个宅基地的权益都有同等的继承权,拆迁的时候土地部分你叔叔过来索求土地的赔偿款是合理的。但上部建筑是你父亲建造的,和你叔叔是没关系的,所以地上物的赔偿你叔叔是无权索要的!\n\n\n 那么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不管说都是亲兄弟,走诉讼的道路,弄得人尽皆知,赢了官司、输了感情,很不划算。尽量走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吧。推荐找一个几家都比较信任的老人作为调解人,能分点还是分点了事为好。\n\n\n 处理依据

房屋征收中涉及到有权继承和没权继承的两部分,可以将拆迁款分为对应的两部分。其中,没有明确继承权的宅基地,视作大家都有继承权,按照三人均分原则处理;独立建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款,不能进行分配,属于个人所有。大多数的补偿价值还是地上的房屋吧,宅基地只占小部分。这样,叔叔们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你父亲应该也能勉强接受,家庭也不至于闹得太僵。

按照农村传统的习俗,房子是谁建的,宅基地地自然就是谁家的(以前宅基地不值钱)。如果建房时,叔叔们知道而没有明确反对,应该算默认,就等于放弃了继承,也就相当于人家让利于人现在反悔了;如果建房时,人家还小或者不知情,没有尊重人家的权利,应该分给人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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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爷爷名下的房子强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

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爷爷房子拆迁孙子可以补偿吗

爷爷房子拆迁孙子可以补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爷爷的遗产,应该在爷爷去世后就确定继承关系;

2、如果确定了继承关系,这房子拆迁补偿就应该归房子的继承者所有;

3、如果房子在爷爷去世后尚未确定继承关系,那么拆迁补偿就应该算做爷爷留下的遗产。

房屋遇拆迁,补偿对象为产权登记人及照顾人口;

你家的房产证产权人为你爸爸,你爷爷奶奶也在你家户口本上,而拆迁补偿是按照实际现有人口确定,即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成时你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他们的补偿部分在两人过世后作为遗产由其子女继承;

如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两人以过失,那么是没有两人的补偿部分,也就不存在遗产继承份额问题;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对于继承关系的规定,只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四、爷爷名下的房子拆迁孙子有

法律分析: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

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爷爷名下的房子拆迁孙子有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

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六、爷爷名下的房子拆迁孙子有?

爷爷名下的房子强拆了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一、房屋被强拆的相关规定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

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进行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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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讲农村房子拆迁的故事

2、爷爷拆迁房孙子继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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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爷爷拆迁房能写孙子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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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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