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办理拆迁房赠与公证,首先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一、确定公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因此,在办理拆迁房赠与公证时,应选择拆迁房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
二、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载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提供拆迁房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提供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三、公证受理与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
四、领取公证书
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可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是赠与行为的法律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在办理拆迁房赠与公证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
3、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可以公证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对于拆迁房来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将会在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
3、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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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证赠与的房屋拆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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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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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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