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关于国家关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最新政策的问题,虽然直接针对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的具体政策可能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国家有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对于因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补偿内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 住房保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评估与补偿标准:
- 第十九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评估机构的选择需遵循第二十条的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 补偿方式选择:
- 根据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
5. 搬迁与临时安置:
-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6.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第二十三条指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虽然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在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必须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主要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评估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1. 财产基本信息错误;
2. 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
3. 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4. 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二、异议的处理流程
1. 初步审查与说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
- 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处理。
2. 专业技术评审:
- 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 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对第三、四项情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通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异议涉及鉴定意见的明显错误或违规行为,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申请重新鉴定。
- 重新鉴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
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遵循人民法院的后续处理流程。如有必要,还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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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回复,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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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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