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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以预查封。
一、预告登记与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赋予的是排他属性,即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已经预告登记的拆迁房,法院可以因其排他属性进行查封,从而限制预告登记权人的转让等处分行为。
二、查封的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五十四条,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包括查封等。因此,拆迁房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被法院预查封。
总的来说,拆迁房在已进行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可以被法院预查封,以限制其转让等处分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原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如果被拆迁,法院查封的效力自动适用于拆迁补偿款或者置换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可以查封吗?
1、拆迁房不一定可以查封,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就不能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拆迁补偿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1、拆迁补偿的房子不一定可以过户。
(1)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果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未获得房产证,不能过户。
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2、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若是债务人欠款不还,那么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需要依法判断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等,是否属于生活的必需品。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分析:
原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如果被拆迁,法院查封的效力自动适用于拆迁补偿款或者置换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法律分析:
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被拆迁人获得拆迁经济补偿,但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款,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拆迁查封属于什么
2、查封拆迁权益
3、拆迁补偿房查封
4、查封房产拆迁
5、查封拆迁安置房
6、拆迁房被法院查封
7、查封的房子拆迁后可以得安置房吗?
8、查封是否及于拆迁款
9、查封房屋被拆除后查封是否继续有效
10、拆迁补偿款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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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预查封,法院查封房屋拆迁后咋办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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