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另外,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
这个补助就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房屋拆迁条件: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
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
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有如下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三种法定评估方式;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另外,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
这个补助就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房屋拆迁条件: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的补偿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头进行发放的,如果户口上没有那个人,户口不在当地是拿不到补偿款的。
国家的拆迁补偿通常是对被拆迁户失去了土地所有权而进行的补偿,通常有重置房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等等,还有房屋的周转费补偿等,都是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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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房屋和户口,房屋拆迁根据户口人口补偿吗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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