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是否可以代签
1.拆迁协议不可以代签,经所有人授权的除外。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拆迁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委托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拆迁委托协议需载明以下内容才有效: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2、具体的委托事项;
3、委托权限和范围;
4、委托时间;
5、委托的价款或报酬;
6、违约责任等条款。
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一、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一般不能。
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作授权委托书,并做授权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
1、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受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受托人因******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等。
二、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上:
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2、国有土地上:
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代签。
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拆迁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叫子女代签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是要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房主。
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
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决定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再签订协议,如果是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签,协议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一、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一般不能。
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作授权委托书,并做授权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
1、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受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受托人因******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等。
二、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上:
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2、国有土地上:
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征地拆迁子女代签有效吗1、征地拆迁子女代签经产权人授权有效。
产权人授权子女代签的、或者产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内容进行追认的,代签的征地拆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签合同可以代签吗1、合同可以委托别人代签,同时应当向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否则可能导致代签的合同不生效;
或者因为委托代签的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两种情况;
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都有权代替未成年的子女签署文书。
委托代理是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签字权限。
委托代理是代理中适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代理方式,除结婚、离婚之类的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民事活动之外,一般民事活动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1、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代签有效吗
2、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代签书
3、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代签合法吗
4、拆迁协议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5、拆迁代签字
6、拆迁协议代理人签字能获得产权证吗
7、房屋拆迁代签委托书
8、拆迁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按手印,是家人代签,合法吗
9、拆迁代签委托书
10、拆迁协议代理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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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代签,签拆迁协议可以代签吗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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