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铁规划:
徐州预计在未来几年开通以下地铁线:
1、地铁3号线二期
预计开通时间:2024年12月
徐州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6.5公里,包含6座车站、6个区间和一个停车场,建设工期50个月,概算总投资约54.98亿元。 于2020年11月 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 开通初期运营 。
2、地铁4号线一期
预计开通时间:2027年12月
徐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大学路与珠江西路交叉口的桥上村站,沿大学路—三环南路—规划中央活力区—汉源大道—长安大道—宝莲寺路—蟠桃山路敷设,终点位于驮蓝山路站,首末站预留延伸条件。
3、地铁6号线一期
预计开通时间:2025年12月
徐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8km,设地下站16座,途经铜山区、新城区,串联高铁东站、新城区行政商务中心、铜山新区中心等大型客流集散点,是徐州首条全自动无人驾驶路线。 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开通初期运营。
4、地铁5号线一期
预计开通时间:2028年
徐州地铁5号线起自峨嵋路与明正路交叉口西侧的奥体中心南站,向西沿峨嵋路到达中央活力片区,后沿民祥园路——和平路——湖北路——二环西路——平山路向北敷设;终点位于徐矿城站。
5、地铁7号线
地铁7号线,全长36公里,设站27座。线路主要走向是:沿彭祖大街-连共线-大彭路-西三环-黄河南路-苏堤路-二环北路-响山路-双拥路-福泽路-尚礼路-京沪高铁西-向南换乘6号线-彭祖大道-望湖路-路庄村附近。
6、地铁8号线
地铁8号线,全长37.5公里,设站31座。线路主要走向是:文化路-九里山西路-九里山东路-紫悦路-天齐南路-奔腾大道-穿过京沪(铁路)线-双拥路-云苑路-欣欣路-长安路向南去。
7、轨道交通S1号线
4月份,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布《贾汪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S1号线、贾汪西站、徐临高速等。
8、轨道交通S2号线
根据规划,S2号线全长31.9km,设站12座,包括与轨道普线的换乘站2座。线路起自6号线新城区客运站,沿G104至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然后向南穿越G104立交,终止于徐宿淮盐双沟站。
法律依据
《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八条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化换乘规划。
第九条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报请批准。
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化换乘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未来五年,徐州将着重发展“六大战略”,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放在首位,意味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将加速,“中国新制造”将在我市全面崛起。
随着交通网络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整体升级,徐州将持续促进开放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双向开放综合枢纽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和服务未来将继续领跑。
徐州将继续注重协调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全域一盘棋”发展,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将再一次深化互动,不同年龄层次、教育背景、收入水平的群体相互促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到2030年,将徐州建设成为“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区域样板”,并细化为四个定位——
全国重要的双向开放综合性枢纽
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生态转型发展示范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现在的政府担当作为,办事效率高,地铁建设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房子价格也可以蹭着涨点,会提高徐州人民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
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法律分析:
未来五年,徐州将着重发展“六大战略”,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放在首位,意味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将加速,“中国新制造”将在我市全面崛起。
随着交通网络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整体升级,徐州将持续促进开放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双向开放综合枢纽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和服务未来将继续领跑。
徐州将继续注重协调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全域一盘棋”发展,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将再一次深化互动,不同年龄层次、教育背景、收入水平的群体相互促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徐水地铁站与保定东站、雄安新区站、城际站形成多点布局一线连接的高速、便捷、高密度地铁交通圈,方便周边乘坐高铁动车的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实现徐水雄安同城发展。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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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徐州地铁口拆迁计划公示,徐州发展规划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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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