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企业通常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不能将土地视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2)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分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有明确的区分。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虽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但其本质上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等)存在显著差异。土地不会因使用而损耗,其价值通常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减少,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前提。
3)相关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其中包括“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一规定进一步确认了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的做法。
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主要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分以及相关税法规定等方面的考虑。
关于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目前虽然具体的政策细节尚未完全公布,但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进行初步解读。
1)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1. 延包原则:根据过往的土地承包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将延续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延包原则,即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2. 个别调整:对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承包地毁损,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能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适当调整。这需要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困难户帮扶: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和耕地经营规模的细分,对于因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政府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土地确权的具体措施1. 土地确权摸底:通过土地确权摸底工作,搞清楚目前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对多占的、闲置的、撂荒的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理,为后续的土地承包和确权工作奠定基础。
2. 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这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并为农民提供一个增加收入的渠道。
3. 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在城镇化的推动下,鼓励那些已经进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偿退出原承包土地。退出后,农民可以得到一笔退出费用,而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或进行流转,以避免闲置土地的浪费。
4. 机动地政策:一些农村会预留部分机动地,那些符合承包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这部分机动地以满足其土地需求。
3)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土地确权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这确保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将在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国有三资清理并非一个直接由特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政策,而是基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一项活动。以下是对国有三资清理的详细解释:
1)三资清理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三资清理是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的活动。在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统称为“三资”,三资清理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
2. 意义:通过三资清理,可以全面摸清村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同时,能够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三资清理的对象与范围1. 对象:三资清理的主要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2. 范围:清理的范围包括归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涵盖现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3)三资清理的操作程序1. 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确保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
2. 登记: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进行,详细记录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
3. 核实: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进行逐项逐笔核实,确保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 公示:将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反映,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 确认: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 上报:经过确认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签字后上报,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录入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汇总上报。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参考虽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与农村三资清理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在目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为了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方面,范围涵盖企业本身及其全部子企业。
国有三资清理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管理活动,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理、登记、核实等程序,可以确保资产的清晰、准确和完整,为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土地做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土地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土地是做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做实收资本怎么做账
#土地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哪些
#专利如何做无形资产入账
#土地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集体土地属于资源还是资产
#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怎么入账
#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怎么办
#集体土地能做无形资产吗
#无偿使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无偿使用是否能收回
#土地入无形资产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土地计入无形资产核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做无形资产,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折旧,土地作为无形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国有三资清理 政策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