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含上盖物抵押,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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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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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集体土地含上盖物抵押,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

一、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是否可以做抵押需要分情况讨论。

1)关于集体土地

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不能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同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2)关于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是可以抵押的,但前提是抵押人必须对该房产拥有处分权。这一点虽然没有直接在法律依据中明确,但根据抵押权的一般原理,只有有权处分的人才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特别规定外)不得抵押,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抵押人拥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押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房产抵押土地随房产抵押吗

房产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抵押。这是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1)房产抵押与土地使用权

1. 当房产作为抵押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这是因为房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土地上,而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权的设定与登记

1. 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将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未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也视为一并抵押。

2. 抵押权的设定需要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且需依法进行抵押登记。

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贷款。请注意,具体情形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1)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为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规定

1. 抵押条件: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2. 抵押权的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

3. 转让权: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3)不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但在具体操作时,需确保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并遵循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房屋抵押后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抵押后是可以买卖的。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在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人仍然有权出售其房屋。

2. 买卖条件与限制:

-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其知晓抵押财产的变动情况。

- 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是为了防止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

-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是为了保障抵押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确保转让价款得到合理分配。

3. 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屋仍在按揭贷款期间,可能需要通过买方的首付款或金融机构的帮助来还清按揭贷款,以便注销抵押并办理过户手续。

- 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抵押后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各方权益的保障。

二、农村集体土地能否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抵押,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禁止抵押的农村集体土地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不得抵押。

2. 原因:农村集体土地承载着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稳定的重要功能,若随意允许抵押,可能导致农民失地,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可抵押的农村集体土地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依法登记并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 条件: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关权证,且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此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3.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征收等方面。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至第三百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发放相应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权利。

2)土地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抵押的财产范围,其中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并未直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依据相关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特定情况下允许抵押的除外。土地所有权则不能抵押。

3)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一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给予补偿并退还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则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权属证书。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办理。

4)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时,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涵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征收等多个层面,为土地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主要依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

1. 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 权利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1. 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主要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这一权利通常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

2.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 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属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3)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性质

1. 物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它可以是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即仅指对土地的实际使用;也可以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

2. 法律保护: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类,每类下又包含具体的权利内容和行使方式。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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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土地能否抵押,民法典关于土地性质的规定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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