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房屋拆迁和香港房屋拆迁区别,涉及香港的不动产继承,和大陆一样吗?别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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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兵律师

尹利兵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行政诉讼

  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内地房屋拆迁和香港房屋拆迁区别,涉及香港的不动产继承,和大陆一样吗?别踩坑!

一、涉及香港的不动产继承,和大陆一样吗?别踩坑!

涉及香港的不动产继承,和大陆一样吗?别踩坑!

二、香港人能继承大陆的房产么

法律分析:

香港子女能继承父母在中国的遗产。

香港子女可以继承国内房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港澳居民可以继承大陆房产吗

法律分析:

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香港人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就能继承大陆的房屋。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香港人能继承大陆的房产嘛?

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香港人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就能继承大陆的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香港人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的产权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继承的《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

(3)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 权属调查 立案送市房地产管 理局审批登记产权核对发证。

3、办理期限:

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的,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件日内将情况通知当事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五、香港子女可以继承大陆房产吗

法律分析:

香港子女能继承父母在中国的遗产。

香港子女可以继承国内房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六、香港人如何继承大陆房产

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香港人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就能继承大陆的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香港人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的产权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继承的《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

(3)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 权属调查 立案送市房地产管 理局审批登记产权核对发证。

3、办理期限:

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的,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件日内将情况通知当事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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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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