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确权面积,拆迁确权面积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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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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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房屋拆迁确权面积,拆迁确权面积如何确定

一、拆迁确权面积如何确定

拆迁确权面积是通过一系列测量和评估流程来确定的。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定拆迁范围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确定拆迁范围。

二、进行房屋面积测量

在拆迁范围确定后,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这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的面积。测量工作一般由专业的测绘机构进行,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估房屋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年限、装修等因素,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行情,从而得出房屋的价值。

四、确定拆迁确权面积

在完成房屋面积测量和价值评估后,拆迁方会根据测量结果和评估报告来确定拆迁确权面积。这个面积将作为计算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如果产权人对拆迁确权面积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综上所述,拆迁确权面积的确定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二、拆迁房屋面积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

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

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房屋确权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

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

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房子的拆迁面积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

有证房屋按证上面积计算,无证房屋由评估机构测量。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产证件上的标注面积为准作为拆迁面积的计算。

如果无房产证件,那就需要评估方入户实地进行测量。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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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确权面积,房屋确权是要拆迁吗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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