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雄安新区,申请盖房的条件主要涉及居住证办理、购房资格以及公司注册条件,具体取决于盖房的用途和主体。
1)如果是个人自建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居住证办理条件:
-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因此,如果已经拥有雄安新区的房产证,则符合稳定居住的条件。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 购房资格条件(若需购买土地或房产进行建设):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
- 购房者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购买价格的20%;
- 若购买二手房,需产权清晰且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
2)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注册条件:
- 有雄安三县(容城县、安新县、雄县)本地户口的人可以直接注册公司;
- 企业的股东在国企或央企占有成分的可以直接注册公司;
- 企业在雄安新区有项目,并且公司在这个重点企业名单里,也可以直接注册公司。
雄安新区申请盖房的条件因个人或公司、自建或开发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个人自建住房需满足居住证和购房资格条件,而以公司名义进行建设则需满足公司注册条件。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雄安新区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进行具体申请和审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在雄安注册公司的条件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雄安新区的特定政策要求。以下是详细的注册条件:
1. 基本注册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 雄安新区的特定要求:
-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需达到300万,方可冠名“河北雄安__有限公司”。若欲冠名“中国雄安”,则需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再到雄安新区注册。
- 注册地址要求:注册地址必须是在起步区拆迁范围外,如容城东关、西关、南关等城内区域,以及村里的自建房和县城里的居民楼均可注册,但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相应证明(村里需村委会开证明,城里需居委会开证明)。
- 股东户籍要求:股东必须是雄县、容城、安新三地的户籍,暂不支持外地人注册。
- 其他特定情况:有雄安三县(容城县、安新县、雄县)本地户口的人可以直接注册;企业的股东在国企或央企占有成分的可以直接注册;企业在雄安新区有项目,并且公司在重点企业名单里的,也可以直接注册。
3. 注册流程:
- 准备公司名称进行核名;
- 刻制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并开立验资户;
- 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 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
- 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 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在雄安注册公司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条件,并遵循雄安新区的特定政策要求,包括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户籍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按照规定的注册流程逐步完成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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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雄安注册公司的条件,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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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