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淄博公租房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
2.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新毕业大中专生: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三、新就业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要求,如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收入标准等。
政府规范性文件还可能规定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
2.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毕业大中专生: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淄博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淄博市的公租房是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一项政策。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流程进行。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淄博市户籍居民,并符合低收入标准。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前往淄博市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条件,分配相应的公租房。
申请人入住后,需要按时缴纳房租,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总之,淄博公租房申请流程涉及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表格填写、费用缴纳、审核、分配和入住后的管理等环节。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这些条件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对于申请人来说,需要满足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户籍迁入年限要求等。
申请公租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分配房源等。
淄博市的公租房申请流程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每个类别都有具体的条件限制,如户籍迁入年限、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收入标准、劳动合同、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等。
政府规范性文件还可能规定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
2.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毕业大中专生: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淄博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
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前往淄博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过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公租房摇号。
摇号结果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前,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租金和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入住后,申请人需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
以上是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以淄博市公租房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申请流程需前往淄博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
通过初审后,参与公租房摇号,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前需缴纳租金和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入住后需按时缴纳租金,遵守管理规定。
具体细节以淄博市公租房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淄博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的
2、2020淄博公租房财产标准
3、淄博公租房收费标准
4、淄博市公租房价格
5、淄博市公租房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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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淄博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潍坊公租房申请条件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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