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管理通告,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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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10年,目前为律所首席督导律师。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村集体土地管理通告,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村集体土地利用方案

一、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关于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与背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管理,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一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基础。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

1. 土地确权: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关系,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包括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范围等。

2. 登记发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相应的土地证书。这一步骤是确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土地流转、抵押等交易的基础。

3.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新的途径。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当地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公示公告以及登记发证。这些步骤确保了整个确权登记发证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征迁准备阶段

1.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信息。同时明确,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 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2)地籍调查和登记

1.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勘测单位或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相关方共同确认签字。

3)拟定报批和补偿方案

1.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2. 征用土地公告。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的,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4)实施补偿安置和交付土地

1.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2.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社保费等。

3.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处理。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征迁需遵循上述程序进行,确保征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征迁过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村集体有权对未确权的土地进行收回吗

村集体无权对未确权的的土地进行收回。

1. 未确权土地权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确权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属并未明确,因此村集体不能直接收回。土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明确界定,对于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并未明确归属于村集体或某个个人,故村集体无权直接收回。

2. 土地收回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这些情形均是基于合法的程序和条件,且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对于未确权的的土地,由于使用权并未明确,因此不在上述法定情形内,村集体不能收回。

3. 未确权土地与已确权土地的对比

对于已确权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委无权收回属于你的土地。在确权期内,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此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对于已确权的土地,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文章摘要:1. 未确权土地权属问题: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属并未明确,村集体无权直接收回。2. 土地收回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收回需基于法定情形,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等,且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3. 未确权土地与已确权土地的对比:对于已确权的土地,村委在承包期内无权收回,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土地报批的6个步骤

土地报批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关键步骤: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明确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此步骤旨在确保被征地者和相关利益方充分了解征地信息,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与听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需会同所在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于村民提出的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并协调解决。若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等有异议,应告知其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需将村民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束后,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并由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将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之一。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这些方案需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以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征用土地公告与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此步骤旨在确保被征地者能够及时获得补偿。

6)制定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方案制定后需进行公告,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报批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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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村集体有权对未确权的土地进行收回吗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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