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导读:2025年7月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发布的义征预告〔2025〕79号、80号文件显示,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与北站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一、西北侧地块三涉及马踏石村8.3836公顷土地征收。这一毗邻交通枢纽的黄金地块开发,因商铺经营者对补偿方案透明度的强烈质疑而陷入僵局。
事实上,集体土地上商铺拆迁的特殊性在于:其补偿不仅涉及不动产价值,更包含经营性损失、商誉折损等隐性资产。当商户质疑“补偿方案是否经过民主协商”“评估标准是否市场公允”时,实质上是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原则的实践拷问。
1、征收程序的法定透明度要件
公告义务的履行瑕疵:按浙江省征地程序规定,补偿方案需在村务公开栏及政府网站同步公示30日,但马踏石村商户反映未收到纸质版补偿明细表。对比义乌建设三村区块征收中“暂停户口迁移”“禁止房屋改建”等程序的完整公示,本案存在信息送达形式瑕疵。
协商机制的实质缺位:《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要求建立三级协调机制,而商户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征收方仅组织过1次集体说明会,未针对个体商铺开展差异化协商。
2、商铺补偿的特殊性争议
经营损失的计算分歧:根据浙江2025年补偿标准,商铺除按5.4万元/亩的区片价补偿外,应另行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商户指出:评估机构未将“双十一”等季节性营收峰值纳入考量;未区分临街铺面与内街铺面的区位差价。
装修残值的认定缺失:义乌方台区块征收中明确“装修补偿按现值评估”,而本案商户反映评估报告仅简单标注“装修不予补偿”。
3、维权路径的实操建议
信息权救济:
商户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司法救济的特殊要点:
参考廿三里街道案例,商铺诉讼需重点准备:近三年完税证明以佐证经营收益;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证明以主张预期利益损失。
结语:构建阳光征收的制度闭环
马踏石村商铺纠纷本质是程序透明度不足引发的信任危机。从制度完善角度,建议:推行补偿方案“二维码溯源”技术,实现评估标准、计算过程全程可查;建立商户代表列席征收方案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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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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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