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在行政争议化解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务水平,12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联合主办的“行政争议化解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在北京圆满举行。本次研修班汇聚了70余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权威专家、青年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参与,共同围绕行政争议化解的前沿理论与实务难题展开深度研讨。

(左6为杨在明)
本次研修班课程设置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深入剖析了行政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系统阐述了律师在制度纠错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孟雁北教授则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了专业解读。多名专家的精彩讲授,为学员们构建了系统化的知识框架,拓宽了处理复杂行政法律问题的视野。
作为行政法律服务领域的先锋人物,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于13日下午的课程中担任主研讨人,以“行政争议化解路径”为主题进行了专题授课与交流。杨在明主任指出,行政争议化解并非简单的诉讼技巧应用,其根源在于行政法角色从“控权”到“赋能”的深刻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律师的角色需要被重新定义——不仅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更是法律程序的操作者、公共理性的沟通者以及制度优化的潜在推动者。

杨在明主任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律师的发展方向,他强调:“行政法解决方案具有独特的系统性优势:程序上的举证责任设置改变了攻守态势,有效制衡公权力;低廉的诉讼成本打破了经济壁垒,畅通了权利救济渠道;行政复议等内部监督机制则开辟了高效解纷的路径。”实践中,律师应善于将行政复议的“内部效率”与行政诉讼的“外部权威”及“程序杠杆”相结合,根据案件动态选择最优路径,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核心目标。

在互动环节,他结合在明律所丰富的拆迁业务与法律实践经验,与现场律师就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讨,现场交流气氛热烈。
本次高级研修班的成功举办,为法律实务界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学习与交流平台,帮助律师加深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的理解与掌握,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专业能力。在明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在行政法领域持续深耕。

#行政争议化解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举办+杨在明解析实践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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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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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