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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据申请人了解,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前,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车辆和房产。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将名下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法院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如何维权呢?鉴于此,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办理实务经验,就面临上述情况的救济方式作出如下归纳总结,以供读者参考。
一、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情况下在立案以后就会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但是想要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因此,若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在掌握证据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只需进一步调取被执行人银行流水、名下动产、不动产历史登记信息等,即可分析被执行人有无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若是存在,应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出司法拘留申请,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三、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追究拒执罪
根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当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的,申请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执罪,请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
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知道其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为了避免牢狱之灾,往往都会主动联系法院或者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届时申请人便可掌握主动权,以早日实现执行回款。

四、提起撤销权诉讼,将转移的财产追回后用于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将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通过低价转让的方式转移所有权的,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执罪以后被执行人仍然未主动还款的,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交易,以便对所转移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申请执行人因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等支出,由被执行人承担。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律师建议
债权纠纷中,为了预防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笔者建议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提前冻结,以确保案件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若是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措施,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惩戒,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交出转移的财产,从而实现快速执行回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申请人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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