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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以后就迫不及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立即进行强制执行立案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但当到法院以后,被工作人员告知判决书尚未生效,或者是履行期限尚未届满,需要等到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收到法院判决书以后,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
一、法院判决书中的两个期限是什么?
一审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明确两个期限,第一是上诉期限,第二是履行期限。
所谓上诉期,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决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不是随意设定的,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所谓履行期,即法院判决债务人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被告张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李四支付欠款100000元”,其中的30日即为履行期限。关于确定履行期限的时间长短,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通常情况下会考虑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予以考虑。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只能等待上诉期和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主动履行债务的,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届满后又会有哪些后果?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涉及执行时效问题。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打赢官司,拿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对方执行判决内容,这个规定的时间就是申请执行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你可能就会面临权利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原告欠款,那么这30日过后的那一天就是申请执行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超过执行时效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若是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法院将不予执行。这就意味着即使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也不会通过强制手段帮助申请人实现权利。
三、律师提醒
作为债权人,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应当注意判决书上面确定的上诉期限和履行期限,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执行时效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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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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