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

咨询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超过二十年 借条

●  案情简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别向朋友文某借款1.6万元和3万元,共计4.6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两张借条。2016年9月,文某致电蔡某,确认双方之间借款的利息按两分半计算。由于蔡某一直未还款,无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万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万元自1995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庭审中,蔡某辩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息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视为一年一付,故借条出具之日至起诉之日期间的利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讼争借款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文某以诉讼形式主张权利,所以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应为起诉之日;蔡某关于文某诉求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缺乏依据,不予采信;蔡某主张利息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具有法律依据,予以采纳;蔡某主张起诉之日前的利息均超过诉讼时效,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认定为起诉之日三年前的利息已超诉讼时效,所以文某有权自2016年1月9日起主张利息。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蔡某偿还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并自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事后,文某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图片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借款的利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蔡某主张利息超过诉讼时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但该规定关于利息支付期间的规定适用于有约定借款期限或利息支付期限的情形。本案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因此,利息之债的诉讼时效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债单独计算诉讼时效问题。


综上,二审法院改判:蔡某应偿还文某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万元自1995年3月4日算、3万元自1995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不论是《民法总则》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均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的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就本金而言,在借款发生后20年方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在本案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利息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且诉讼时效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债单独计算诉讼时效问题。


写借条时,应尽量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利息标准+违约责任

同时,提醒出借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


来源:厦门中院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知乎

#超过20年的借条可以起诉吗

#超过二十年 借条

#超过二十年的借条法院受理吗

#超过20年的借款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超过二十年法院可以立案吗

#超过20年的欠款欠条还能追回欠款吗

#借条过了20年官司还能打赢吗

#借条超过20年是否受法律保护

#超过20年的借条欠条还有效吗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法律依据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最新规定

#跨年倒计时2026

#个人借款借条超过20年法院会受理吗

#超过20年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可以起诉吗

#借条超过5年还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超过十年了起诉还有效吗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是超过了三年诉讼期

#借条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

#借款时间超过三年借条怎么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昌吉综合土地整治服务,情侣写的借条有瑕疵,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户借条,拆迁借钱怎么写借条

26年01月07日
企业退伙时收到借条 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26年01月07日
西安枣园小学拆迁补偿,是写欠条还是借条有法律效力

26年01月07日
超过20年的借条钱还能要回吗

26年01月07日
借条中仅有保证人签名,保证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6年01月07日
拆迁公司给补偿款欠条是什么,补偿应该打欠条还是借条呢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费用折抵借款协议,没有借条,如何主张民间借贷关系?

26年01月07日
亲戚借钱8年不还没有借据能起诉吗,亲戚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26年01月07日
嘉定镇拆迁计划公示,借了钱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26年01月07日
土地使用权还能增加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最新政策书籍

26年01月07日
拆迁赔偿的房子怎么样,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1月07日
已经拆迁过的房子还能被征收吗,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

26年01月07日
把老房子卖后遭拆迁,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房的诉讼时效,房屋十年前拆迁法院还能起诉吗

26年01月07日
离婚后再分到拆迁的房子,拆迁后离婚还能分到房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没结婚没分到房子,拆迁之后结婚还能算人头

26年01月07日
房子建几年拆迁有赔偿,农村房子倒塌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房十年未拆怎么处理,房屋十年前拆迁法院还能起诉吗

26年01月07日
房子挖机拆迁,已经拆迁了 农村老房子还能住吗

26年01月0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