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拆迁征收公告查询,山东济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一个村,每亩补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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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拆迁征收公告查询,山东济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一个村,每亩补偿7.5万元

一、山东济南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一个村,每亩补偿7.5万元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

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

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

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

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

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

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

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

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

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

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

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

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

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

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

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

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

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

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

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

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

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

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

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

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

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

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

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

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

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

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

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

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些?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

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

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

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

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

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

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

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

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

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

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

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

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

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

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

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

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么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

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

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

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

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

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

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

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

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

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

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

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

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

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

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

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

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

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

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

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

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一、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规定,市、区政府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现阶段,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

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区政府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范围另行界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房屋征收事项。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征收工作经费。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核对相关数据;

(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汇总社会公众意见;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实施被征收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迁移等;

(六)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迁安置及结算相关费用;

(七)涉及房屋征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评估、公证、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市相关开发投资集团、各建设单位、区房屋征收部门等)应将下年度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下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应按程序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其中,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济南高新区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区级实施的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报市发改和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四)项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办法》第九条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单位。

主要负责:

(一)项目前期规划策划和可行性研究;

(二)筹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等相关费用;

(三)落实安置房源;

(四)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第九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有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或租赁关系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条《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的奖励是指: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期或提前搬迁的奖励;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

《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补助是指: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的差价款;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予以免交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

第十一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改建地段”,是指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段;“就近地段”,是指与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同一区位的地段。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屋征收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第十三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所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是指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近期建成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功能齐全、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居住生活需要的一般性商品住宅。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可以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一)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

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房改的,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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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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