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对集体强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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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民商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集体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对集体强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对集体强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集体强拆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并明确土地用途。这一规定为集体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强拆行为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强拆的前置程序,即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前必须发布公告,并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

同样依据该法条,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这一规定为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一规定强调,集体强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强拆。

该条例还规定,如果因强拆行为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规定为被强拆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综上所述,对集体强拆的法律规定涉及土地管理、行政强制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多个方面。在实施集体强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拆房屋违反哪些法律

法律主观:

强拆房屋可能违反《宪法》、《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刑法》,违规强拆房屋价值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合法强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行政强拆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行政强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强制拆迁与否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但是,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强制拆除。

具体规定见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拆的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有关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强拆的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非法强拆有什么法律后果

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在非法强拆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拆迁人人身损害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视造成的损害程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是给予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进行野蛮拆迁的拆迁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因此,擅自强制拆迁有被吊销拆迁资质、停止拆迁、影响土地使用权行使的风险。

四、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强拆房屋可能违反《宪法》、《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刑法》,违规强拆房屋价值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违法强拆后的赔偿依据

强拆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危险房屋可否强制拆迁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

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二、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他们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了您的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他们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三、农村房屋强拆怎么样办

房屋强拆分两种情况,分别是:

1、被合法拆除合法拆除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拆除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拆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非法强拆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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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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