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国家有什么规定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二、宅基地住所被占用应该怎样赔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XX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1、需要合法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2、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
3、原来的宅地建设符合地方建设计划。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复建,超过所需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所需的工程建筑高度,未经合法的工程建设许可,非该小组人员,对原来旧房存有异议。
农房拆迁旧房重建的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在农村保障房建设规划中,对总建筑面积和高度都有规定。
例如,在农村需要建设的地区,群众就可以修建二层楼房。
工程项目不允许在平房区建造房屋。
拆毁旧房盖新房有补助,但并非任何人都有。
对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的新建房屋拆除给予补助。
贫困家庭。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一万元;
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低保人员。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五保户。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
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
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困难户。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1、拆旧建新申请:
目前农民朋友拆旧建新主要包括危房改造以及拆旧建新提高生活质量,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拆旧房间新房的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2、申请规划许可证,办理此项证明主要是为建房之后房屋确权登记,尤为农民朋友是在旧宅上修建新房,所以已经有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则只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就能够动工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XX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1、需要合法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2、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
3、原来的宅地建设符合地方建设计划。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复建,超过所需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所需的工程建筑高度,未经合法的工程建设许可,非该小组人员,对原来旧房存有异议。
农房拆迁旧房重建的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在农村保障房建设规划中,对总建筑面积和高度都有规定。
例如,在农村需要建设的地区,群众就可以修建二层楼房。
工程项目不允许在平房区建造房屋。
拆毁旧房盖新房有补助,但并非任何人都有。
对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的新建房屋拆除给予补助。
贫困家庭。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一万元;
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低保人员。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五保户。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
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
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困难户。
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农村房屋申请拆迁的理由怎么写
2、农村房屋申请拆迁的理由
3、农村房屋申请拆迁的理由有哪些
4、农村房子申请拆迁
5、农村房屋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6、农村房屋拆建申请怎样写
7、农村申请拆迁补偿
8、农村主动申请拆房补偿注意什么
9、农村拆屋建房的申请书
10、农村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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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申请拆迁的理由,农村宅基地申请理由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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