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农用地可以经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耕地耕地是农业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在严格控制占用的前提下,也可以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生产活动,如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
2)林地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木材、林果等。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的原则,即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3)低丘缓坡地低丘缓坡地适合进行点状供地,垂直开发。这类土地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项目。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这类土地可以直接入市,用于发展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项目。
5)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在保障农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也可以探索宅基地的多种利用方式,如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农业用地还可以用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活动。同时,也可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农用地可以经营的项目多种多样,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具体流程如下:
1)明确项目性质与规划要求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划定的用途。若不符合,需申请规划调整或通过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获得特殊审批。依据文件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需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并符合生态保护或耕地保护的特殊要求(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
2)用地审批流程1.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核实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划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若项目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等),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报省级或国务院批准)。若涉及集体土地,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后报批。具体规定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 建设用地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可能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或“点状供地”方式办理。经营性项目需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要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特殊情形处理1. 乡村振兴项目:农村产业融合、乡村旅游等用地可适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简化手续。
2. 线性工程(公路、铁路、管线等):可分段办理用地手续,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
3. 临时用地: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可申请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需复垦并归还。
4)注意事项1. 严格避让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需经国务院审批,并落实生态补偿。
2. 简化审批试点政策:部分地区试点“用地审批权下放”(如省级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3. 违法用地风险: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规,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用地合规性。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具体流程如下:
1)明确项目性质与规划要求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划定的用途。若不符合,需申请规划调整或通过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获得特殊审批。依据文件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需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并符合生态保护或耕地保护的特殊要求(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
2)用地审批流程1.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核实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划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若项目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等),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报省级或国务院批准)。若涉及集体土地,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后报批。具体规定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 建设用地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可能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或“点状供地”方式办理。经营性项目需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要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特殊情形处理1. 乡村振兴项目:农村产业融合、乡村旅游等用地可适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简化手续。
2. 线性工程(公路、铁路、管线等):可分段办理用地手续,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
3. 临时用地: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可申请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需复垦并归还。
4)注意事项1. 严格避让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需经国务院审批,并落实生态补偿。
2. 简化审批试点政策:部分地区试点“用地审批权下放”(如省级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3. 违法用地风险: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规,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用地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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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详解,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详解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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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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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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