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拆迁时房屋产权人被别人冒用,产权人应当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措施:
一、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产权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的房屋产权被别人冒用的情况。同时,产权人应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身份证、拆迁通知、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相关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产权人的身份和权益。
二、联系拆迁方进行澄清
产权人应尽快与负责拆迁的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拆迁方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应会停止与冒用者进行进一步的交易或协商。
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产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拆迁方不认可产权人的身份,产权人应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在律师的指导下,产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房屋产权,并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责任。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产权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将重要证件或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同时,定期查看自己的房屋产权状态,确保没有异常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当拆迁时房屋产权人被别人冒用,产权人应立即报警、收集证据、联系拆迁方澄清事实并寻求法律帮助。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定,重新协商解决。
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可按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等的民事纠纷立案审理。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的使用人是拆迁中的被安置对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房产证上的名字和交钱领钥匙收据上的名字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与在申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可以加上兄弟姐妹和父母的名字,不是同一个问题,到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要写上5个人的名字,要按照动迁补偿政策的规定来办。
建议你认真看看动迁政策文件。
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直接起诉他,侵犯了你的权力,让他赔偿,把名字改回来
和平解决的方式就是您和您的亲戚还有您的工作单位一起协商,应该可以退房、还钱、保留您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状态。
但通常情况下您保留的享受优惠的权利是在逐年贬值,而房价是在逐年增长的。
特别是房改房的数量是有限的,将来国家和单位的政策也有很大变数。
我们一辈子能有几次买房的机会?赶早不会有大错。
我帮不上您,但有相似经历:十年前我成全了别人,现在由于面临拆迁要租房住了,可人家的房产涨了至少六倍还不算租金收入。
这种情况还是别心软。
想帮别人先要管好自己。
最好的办法就是您出钱,房子归您。
切忌保留好您付款的凭证,您亲戚付款的凭证必须作废,或者签好协议公证一下。
这些小钱不能省。
近日,河南大河报的一则新闻(郑州村民拆迁住集装箱房家产千万开路虎代步)引起本律师团的关注,看到这则新闻本律师先是一惊,随后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对于郑州市南郊曹古寺村的村民来说,当地政府给予这样的安置政策是否合法?这样的临时安置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安全性?都是一个未知数!因为作为缺乏法律知识的村民而言,有其屋避风遮雨就已经足够了。
但是,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
拆迁安置用房确需变更规划、设计内容的,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不得低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标准。
被拆迁人不同意时,不得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及设计内容。
那么,郑州市南郊曹古寺村的一些村民被政府安置在集装箱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不论是暂时安置,还是长期安置,都不应突破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强制性规定。
无可否认集装箱安置房具有即时性和灵活性,但是对于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而言,和正规的拆迁安置用房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将这种风险嫁祸于村民的方式显然不合时宜,更无法让人信服。
由此我们也可以推知:
在此项目拆迁过程中,对村民的补偿标准是否也像安置用房这样粗制滥造?对村民的补偿数额是否符合当地的生活标准?对于这样的疑问,还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来深入了解,来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定,重新协商解决。
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可按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等的民事纠纷立案审理。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的使用人是拆迁中的被安置对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迁房屋发现自己的户口被别人使用了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征地拆迁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户口?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
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三、别人把我家户口簿偷去当拆迁户用,那我家以后拆迁还能用吗
是的:
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
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冒用他人拆迁房屋违法吗
2、冒用他人拆迁房屋怎么赔偿
3、冒用他人拆迁房屋怎么处理
4、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拆迁安置房
5、冒用他人身份领取拆迁款
6、冒领他人拆迁款
7、冒用他人名字骗安置房
8、用别人的拆迁证怎么买房
9、冒用户口领拆迁款怎么办
10、冒用他人名字骗安置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冒用他人拆迁房屋,拆迁时房屋产权人被别人冒用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冒用他人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