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主要涉及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土地征收程序:
- 征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公告与登记:征收土地需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 强制执行程序:
- 前置条件: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搬迁,且已经完成了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包括补偿协议的签订或补偿决定的作出。
- 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房屋征收中,若被征收人拒不搬迁,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执行过程:强制执行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应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 特别注意事项:
- 合法性与正当性:整个征收和强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权益保障: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的相关情况,参与征收过程,并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提出异议。
- 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在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程序需严格遵循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确保征收和强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征地拆迁中,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均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1. 提交申请:
- 被征收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如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 申请书需明确说明对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异议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征收文件、补偿协议等。
2. 受理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正式受理并通知被征收人;不符合的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征收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决定、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原决定等。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
- 被征收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妥善保留所有与征收补偿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现场照片等,以便在复议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2. 遵守法定程序:
- 申请行政复议时,应确保申请内容真实、理由充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干扰复议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 考虑后续救济途径:
-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强制拆除决定是否需要听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强制拆除前的听证要求1.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版)》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如城市房屋拆迁中,强制拆除前是需要进行听证的。
2. 听证的普遍性原则: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直接规定强制拆除前必须听证,但第十一条提到,在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这体现了在涉及广泛利益、存在重大争议时,听证作为一种保障公正、听取意见的程序,是应当被执行的。
2)强制拆除决定听证的特定情形1. 涉及重大权益影响:如果强制拆除决定对当事人的重大权益产生影响,如涉及重大财产利益、生产经营活动等,即使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也应当考虑举行听证,以更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强制拆除前的听证有特别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提到的较重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那么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强制拆除前也是需要进行听证的。
3)强制拆除决定听证的例外情况1. 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则无需进行听证。
2. 紧急情况或特殊需要: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为了公共安全、防止危害扩大等,可能无法及时进行听证。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如某些紧急拆除行动不需要听证,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强制拆除前也不需要进行听证。
强制拆除决定是否需要听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案件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在涉及广泛利益、存在重大争议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时,强制拆除前应当进行听证以保障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向县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而县政府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先复议,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是否需要先复议在向县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而县政府不给答复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县政府不给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政府不给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申请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县政府不给答复的情况,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行政复议前置。
2. 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无需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向县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而县政府不给答复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依法进行,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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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能申请复议吗,强制拆除决定 是否需要听证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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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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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