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居民拆迁政策,国家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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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

在明律所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精通违章建筑的处理

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常住居民拆迁政策,国家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界定标准,居民房屋拆迁可获得哪些补偿

一、国家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界定标准

国家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的界定标准,并非直接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但通常在实际操作中,会依据一些普遍认可的原则和地方性规定来确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总结的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的界定标准:

1)基本界定原则

1. 户籍原则:通常,被拆迁房屋的常住户籍人口,是指在该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这是最基本的界定原则,即户籍必须在拆迁房屋所在地。

2. 实际居住原则:除了户籍要求外,通常还要求被界定为常住户籍人口的人员必须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这是为了防止“空挂户”等不实际居住但拥有户籍的情况。

2)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未成年子女: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即使户籍未在被拆迁房屋内,也通常会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 因特殊原因迁移户籍的人员:

- 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这些人员即使户籍迁移时间较短,也可能被认定为常住户籍人口,前提是他们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

3)地方性规定

由于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的界定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可能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会明确列出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操作流程。

国家拆迁常住户籍人口的界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户籍原则、实际居住原则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来综合判断。同时,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界定标准。

二、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关于“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工作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农村拆迁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流程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1)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安置方式

农村拆迁安置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货币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用补偿款购买房屋。房屋安置则是政府提供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居住。具体的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3)拆迁流程

农村拆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 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 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 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 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 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拆迁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支持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可积极申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政策背景与意义

城中村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内需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强调回归民生基础,确保改造项目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2)改造范围与对象

1. 改造范围:政策支持范围已从最初的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2. 改造对象:主要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包括城中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

3)改造方式与目标

1. 改造方式: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改造,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2. 改造目标: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

2. 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政策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5)申报与实施流程

1. 申报条件: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2. 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拆迁安置、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等阶段。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改造。

四、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支持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可积极申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政策背景与意义

城中村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内需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强调回归民生基础,确保改造项目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2)改造范围与对象

1. 改造范围:政策支持范围已从最初的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2. 改造对象:主要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包括城中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

3)改造方式与目标

1. 改造方式: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改造,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2. 改造目标: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

2. 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政策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5)申报与实施流程

1. 申报条件: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2. 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拆迁安置、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等阶段。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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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支持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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