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离婚后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如果不分割房屋的话,对未使用房屋的一方不公平。实践中此类房产分割的方式最好是1、协商分割,双方之前有签订协议或之后达成协议如何分割,按协议履行即可2、竞价分割,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谁出价高就归谁,另一方按协商或评估价得补偿款,3、拍卖分割,拍卖后的价款优先清偿贷款,剩余款项按比例分割。张律师提醒:拍卖分割的情况下,法官的要求可能严格一些,比如可能要求离婚协议有分割约定,房屋贷款已还清否则要追加银行,被告一定要出庭发表意见等,否则不同意拍卖分割,具体不同法官处理不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为离婚协议早就约定了出售房屋分割,离婚后妻子不同意卖房,丈夫诉至法院。法院就判决拍卖分割,所得价款扣除贷款等开支后平均分配。
判决书节选:
关于罗夫主张案涉房屋拍卖、变卖的诉请是否成立。 罗夫与骆妻早在2018年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均不主张X房所有权,而约定出售案涉房屋进行处理。 但双方未有明确约定具体出售房屋的期限以及出售房屋的价款,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内,案涉房屋未能成功出售,造成当事人就此项财产订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罗夫的财产权利无法兑现。 现罗夫诉至法院,要求由法院依法拍卖房屋的方式进行分割,骆妻仍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亦一致同意出售房屋。因此,罗夫的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婚姻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骆妻仅以司法拍卖的价格较低将造成其损失而不同意拍卖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案涉房屋经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拍卖成本、房屋贷款本息以及有关执行费后,由罗夫与骆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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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贷款的房子,债务人逾期不还款,银行会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房产,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的房产,拍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一、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房贷没还完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房子:
(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贷没还完可以加名字吗?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双方可就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离婚贷款没还完的房子离婚时一般是不能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房屋购买于婚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2.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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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由谁协商还款,离婚贷款没还完房子能否分割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