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房屋拆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拆迁前的准备事项
调查核实:拆迁人需核实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房产情况,并进行逐户走访,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根据调查情况,拆迁人应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明确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并持相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事项
补偿方式选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订立补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工作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应关注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和谐拆迁。
法律分析: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拆迁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1.量房阶段:
在量房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工作人员是否有遗漏未量的以及是否量准的情况,该登记的各项是否有遗漏,如果有此情况或登记不完全的,应当提醒工作人员补齐。
2.评估阶段: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
货币补偿的,应当注意所补偿的数额是否准确,支付货币的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是否约定明确。
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的,应当明确是现房还是期房,现房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候交付,己方的义务,如应在什么时候付款等。
如果是期房的,应当明确房款、周转费用、周转期限、房屋的具体楼层、违约责任也应约定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1、房屋拆迁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房屋拆迁需注意的事项
3、房屋拆迁需注意的事项和细节
4、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
5、房屋拆迁时注意事项
6、房子拆迁注意事项
7、拆迁房屋的六大注意事项
8、房屋拆迁要经过哪些程序
9、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资料
10、房屋拆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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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需注意的事项,购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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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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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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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