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关于这一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讲解!
京康普法
本案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XXX号行政判决书。
兰州市XX大学新校区扩建项目,兰州市市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颁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设项目亦通过了环境评审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买某位于兰州市××区××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买某有自建无证房屋43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至今,另有有证用房95平方米。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作出《房屋征收价值分户评估报告》。因买某不满意评估结果,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于是××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连同《房屋征收价值分户评估报告》一起向买某进行了送达,《房屋决定书中》载明买某在该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
{"ctype":2,"value":"9d82d158ccbf6c81720ebf73ae3eb13533fa4074","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d82d158ccbf6c81720ebf73ae3eb13533fa4074?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编辑该补偿决定还告知买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及强制执行等事项。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单位从未对案涉自建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买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一、评估机构提供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基础。《征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等条款对评估、复核评估及鉴定相应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本案中,买某领取了《房屋征收价值分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与《补偿决定》同日送达,使马塞麦失去了在《补偿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的机会。
二、《征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案涉房屋系买某自行搭建,无房屋所有权证。XX区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案涉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此情况下,买某对房屋补偿面积的确定及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就都无从保障。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②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③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④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一、有证房和无证房拆迁补偿相差多少
有证房和无证房拆迁补偿一样,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确定使用权,农民朋友享有合法所有权,即使农民没有获得房屋建设的相关证书,也能够与有证房屋享受到同等的补偿,但并不是所有无证房屋都能够获得补偿。
1、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后,农民擅自乱建、滥建且不遵循或满足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及当地政府规定处理的农村房屋,此类房屋将不能够获得国家发放的相关产权证书,是属于违规违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将要进行拆除,所以此类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能够获得补偿。
2、为获得拆迁补偿抢建的房屋,现阶段还有许多农民原本不符合农村建房条件或者当地农村已经确定征地拆迁范围,而一些农民朋友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征地补偿,在土地上擅自违规修建房屋,这一类房屋也将会被无偿拆除,并拿不到补偿。
二、拆迁抢建,找个律师就能拿到补偿吗
不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
“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要经鉴定是合法建筑就可以得到赔偿: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一般拆迁流程是什么一般拆迁流程如下:
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上述规定增加了征收前对未经登记房屋(即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理程序。
由此可见,拆迁实践中很多一刀切的做法都存在程序或实体违法的问题。
二、案例
案件一:
甲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裁判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号:
(2014)浙行终字第227号
裁判摘要: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案中,被上诉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未对上诉人甲户涉案未经合法登记70平方米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在此情形下仅以上诉人房产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就认定前述未经登记70平方米建筑不能享受同等补偿,该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
被上诉人及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所住房屋因有部分面积已经合法登记,故对其余部分未经登记面积可不予认定的理解显然与前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实践通常理解相违背,本院对此予以指正。
案件二:
乙、丙等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裁判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号:
(2014)浙行终字第264号
裁判摘要:
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均须拆除。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本案中,仅滨江街道办事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建造年限进行初步调查和公示,并未由政府组织土地、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且滨江街道办事处本身不具有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权,即便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作出认定和处理,亦属违法或无效行为。
案件三:
A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裁判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号:
(2015)苏行终字第00032号
裁判摘要: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即征收中对经法定程序调查认定的房屋、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因泉山区政府认定李*顺涉案房屋面积的证据,即面积确认单系复印件,内容既不清晰、亦不完整,且相关职能部门及A均未对该确认单内容依法认可,故该面积确认单复印件不具有证明A涉案房屋面积的效力。
因此,泉山区政府以该面积确认单复印件记载的A涉案房屋面积为根据,作出的被诉征收补偿决定错误。
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②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③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④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一、有证房和无证房拆迁补偿相差多少
有证房和无证房拆迁补偿一样,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确定使用权,农民朋友享有合法所有权,即使农民没有获得房屋建设的相关证书,也能够与有证房屋享受到同等的补偿,但并不是所有无证房屋都能够获得补偿。
1、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后,农民擅自乱建、滥建且不遵循或满足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及当地政府规定处理的农村房屋,此类房屋将不能够获得国家发放的相关产权证书,是属于违规违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将要进行拆除,所以此类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能够获得补偿。
2、为获得拆迁补偿抢建的房屋,现阶段还有许多农民原本不符合农村建房条件或者当地农村已经确定征地拆迁范围,而一些农民朋友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征地补偿,在土地上擅自违规修建房屋,这一类房屋也将会被无偿拆除,并拿不到补偿。
二、拆迁抢建,找个律师就能拿到补偿吗
不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
“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就算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拆迁是有补偿的。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注: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1、佛山农村租用地拆迁赔偿多少
2、佛山农村租用地拆迁赔偿标准文件
3、佛山农村租用地拆迁赔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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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农村征地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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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山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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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佛山农村租用地拆迁赔偿,四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全额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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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