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现在我们身边的农村自建新房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豪华漂亮,在改善了人们居住环境的同时,还成为乡村里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然而,因建房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包括伤亡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到底要如何去规范农村住宅的建设行为,如何去界定参与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来试着做一些解读。
(2017)冀09民终2117号案件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由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承包人按90%的比例赔偿其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各项经济损失,劳务人员自负10%,建设方不承担责任。裁判意见中关于建设方(俗称房东)在本案应否承担责任问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也大多明确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这一情况,认定建设方对于承包人没有相关建筑资质审查的法定义务,不存在选任过错,故无需对本案的事故担责。
本案的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但从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来看,二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上是作出改变的,一审判决认定建设方无审查承包人的资质的义务,依据的是《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二审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为什么二审判决会舍弃规定更为细致的《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其实,仔细阅读该文件的条款,就明白这个文件是一个指导性的提倡性的规范性文件,比方说文件在如何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时要求:“建设方应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这里的“应选择”应当理解为一种提倡,而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就和其他的建筑施工的要求没有区别了。所以,存在上位法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样的文件作为民事案件的判决依据确实是不妥的。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规定,该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从这个规定来看,两层以下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多数法院都认可建设部的这个划分标准,审判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两层以下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无需交由具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来施工,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则必须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观点,(2016)苏07民终5号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认可上述划分方法。该判决认为:“从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不能推定得出两层以上农民自建住宅不属于低层建筑的结论,如前所述,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是针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只是要求对两层以下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如何管理,其并没有对低层住宅建筑进行分类。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作为国家标准,其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即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由此可见,三层以下(含三层)的住宅建筑均属低层建筑。”该判决对于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分析似乎也不无道理,认定了三层及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作出了与其他法院不同的裁判结果。不过,建设部的两个规定文件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终究还是有损司法权威,建设主管部门还是应当重视和解决这一法律冲突。
通过研判大量的实际案例可知,两层及两层以下的农村自建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可以由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主体来负责建设,建设方不会因此被认定为存在选任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农村房屋建设,还是应当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来承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李成 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农村自建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可以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解决,除此之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维权。
一、拆迁合同纠纷流程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解决房产纠纷方式是如何的
解决房产纠纷方式具体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三、医疗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医院的办公室、基层也就是县、区的医政股、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且,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的一个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医疗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自建房屋问题频出,其中的法律风险您知道吗?
农村自建房子法律规定要求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建房户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子法律规定: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时,建房户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拓展延伸
农村自建房子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自建房子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居民有权自建房屋,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首先,农村自建房子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管理要求,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其次,农村自建房子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农村自建房屋的用途应符合规定,不能用于商业经营或非农业生产活动。
同时,农村自建房子的建设和维护要遵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农村自建房子的合法性在于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
结语
农村自建房子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保障农民权益、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村居民在自建房屋时,必须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房屋用途应符合规定,不能用于商业经营或非农业生产活动。
建设和维护过程中,需遵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自建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可以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解决,除此之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维权。
一、拆迁合同纠纷流程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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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房产纠纷方式是如何的
解决房产纠纷方式具体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三、医疗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医院的办公室、基层也就是县、区的医政股、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且,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的一个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医疗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否则超出面积视为违建;
新建农村自建房要先申请,获得使用权和规划许可才可动工,否则视为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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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侯乡农村违建房拆迁,农村自建房有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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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