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建造住宅。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农村宅基地政策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变动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城市的政策改变也有不同,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政策近年来有了新的转变。那么相关的政策有哪些?接下来为您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
1、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4、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实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和旧村改造。
5、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教育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做好村庄、集镇的建设工作。
6、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建造住宅。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7、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违法行为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相关内容,当然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进行宅基地的申领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市区每人20至25平方米,区县每人20至30平方米。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一、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1、农村自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是什么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一个:
在村里建新房,首先要获得农村规划许可。
主要原因——现在村子正在逐渐变成新村,还有土地资源规划得当,农村房屋建设有了一定的规范。
不允许在农村建房占用耕地资源。
第二:
如果农民想在原宅基地重建房屋,需要联系村委会。
村委会同意后,农户仍需携带到村长处办理村民登记证和宅基地相关材料。
只有在最终获得规划村庄的许可后,才能开始住房建设。
乡间别墅建的太高,对相邻房屋的光照强度有一定的影响。
住在农村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村子里会有分裂,农村人的家可能是挨着的。
如果其中一栋房子特别高,很容易挡住相邻房子的光线,所以房子里的采光很差。
与邻居的和谐关系可能会被破坏,因此我们在农村地区看不到多少高层住宅。
法律分析:
市区每人20至25平方米,区县每人20至30平方米。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一、农村自建房政策有哪些1、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
(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
(2)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
(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的自建房经过了本地乡政府的审批,属于合法的建筑房屋;
3、申请人要有支付首付的能力,并且有自留资金;
4、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5、申请人在银行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征信逾期的情况。
1、重庆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文件
2、重庆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规定
3、重庆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最新
4、重庆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
5、重庆农村拆房建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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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庆农村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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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农村拆扦房屋赔偿新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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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重庆市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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