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劳动争议调解步骤:(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及时调解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贺兰县劳动争议调处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调解中心可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如下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四条全县设立县总工会、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工作。第五条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中心负责对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承担如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一)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移送的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三)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来源如下:(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且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三)辖区内它基层调解组织移交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二)专、兼职劳动仲裁员;(三)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的。第八条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调解员调解;复杂、疑难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由二名以上调解员调解。第九条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第十条职工、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程序为:(一)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调解员记入调解笔录;(二)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书后,符合受理范围的,可以当天做出受理决定;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协议书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各一份)。(四)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各一份)。并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五)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当事人申请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六)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七)调解案件结束后,调解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程序为:(一)县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向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发《委托调解协调函》,委托函中应当写明调解期限,并随函移送申请书、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二)调解中心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四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劳动仲裁机构各一份)。(四)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出具《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一式四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劳动仲裁机构各一份)。并将调解期间形成的卷宗材料一并移交劳动仲裁机构。(五)案件调解结束,应当填写《劳动争议调解回执》移送仲裁委员会,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第十二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如实记录调解笔录。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和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他调解参与人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本程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局一般会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后,耐心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调解前的准备。
3、调解。
4、调解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
1、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后组织展开调解;
3、经第三方组织调解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4、若1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局一般会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后,耐心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一)事前双方协商。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
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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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调解处理流程图,劳动局是如何进行调解的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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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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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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