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集体土地宅基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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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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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湖北集体土地宅基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湖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占地面积多少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时,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二、依据 土地管理法 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确实一般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取得方式与限制

取得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一般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不得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财产的抵押物。这有助于维护农村土地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居住权益。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继承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继承等原因,可能涉及宅基地的使用。但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确权,宅基地不能确权到个人名下,且继承人需为本村户口且在本村集体组织内无其他宅基地。

流转限制: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流转对象必须是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本村村民,且需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具体的名单: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关于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意见

一、土地征收

1. 法律依据:土地征收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预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步骤。

3. 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法律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允许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入市条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产权明晰,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且不存在权属争议;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 入市程序:包括拟订入市方案、村民决策、申请与审批、交易组织与实施、合同签订与备案以及登记发证等步骤。

4. 收益分配: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障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 改革目标: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 改革内容:包括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

3. 试点政策:在试点地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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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依据 土地管理法 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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