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租赁权,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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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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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农民集体土地租赁权,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一、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所有

关于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土地补偿款的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意味着,在土地被征用时,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2. 当村集体土地被租赁后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需考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但在此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将土地出租,因此补偿款的分配需进一步分析。

3.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归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出租人与承租人可能就补偿款的分配有所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若地上有承租人种植的作物或建设的附着物,这些作物和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承租人所有。

2. 需要注意的是,若租赁合同中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无特别约定,则按照上述法规执行。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

1.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安置补助费。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若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2. 但若租赁合同中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租赁的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所有(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但受租赁合同约定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补偿款的归属。

二、村集体可以出租土地吗

村集体可以出租土地,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集体出租土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村集体出租土地的具体条件

1. 土地用途限制:村集体出租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已将其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 村民会议同意: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是确保出租行为符合村集体意愿的重要程序。

3. 签订书面合同:出租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

3)相关注意事项

1. 非法出租的后果: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2. 与宅基地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的出租、赠与等行为有单独的规定,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行为应有所区分。

3.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村集体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出租土地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三、政府部门以租代征租用农民土地合法吗

政府部门以租代征租用农民土地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以租代征的违法性

1. 规避法定程序:以租代征通常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逃避合理补偿: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政府往往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从而大幅度减少农民应获得的补偿。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规定。

2)合法征用土地的程序

1. 公告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 听取意见与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签订协议与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土地使用的合法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政府部门以租代征租用农民土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它规避了法定程序,逃避了合理补偿。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用土地,并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对于土地的使用,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四、村集体资产的出租不超过20年的法律依据

村集体资产的出租不超过20年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租赁期限的法律规定

1. 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上限为20年,超过此期限的部分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续租规定: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确保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2)村集体资产出租的适用性

1. 村集体资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的出租,也应遵循《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特别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也进行了规定,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该条款并未改变《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基本规定,即租赁期限仍不得超过20年。

3)法律后果与实际操作

1. 法律后果:如果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合同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即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那么超过部分将无效。这意味着,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 实际操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村集体在出租资产时应严格遵守《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同时,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资产的出租不超过20年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一般的租赁合同,也适用于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行为。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村集体资产出租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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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可以出租土地吗,政府部门以租代征租用农民土地合法吗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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