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 政策详细解读

咨询
刘博韬律师

刘博韬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 政策详细解读,甘肃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一、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 政策详细解读

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1)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明确了土地承包的期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均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在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这为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提供了法律基础。

2)第三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

1. 延包原则:第三轮土地承包将坚持延包原则,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

2. 适当调整:对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3. 生活困难户帮扶: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对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义务

1. 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2. 义务:承包人应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的收益;应独立承担风险;并应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合法、有序的原则,并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总结

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政策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的,旨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买卖跨村流转的试点地区

关于宅基地买卖跨村流转的试点地区,目前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这些试点地区包括: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探索宅基地跨村流转等相关政策的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地区被选为试点,但宅基地的买卖和流转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时,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三、土地等级怎么区分

土地等级的区分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土地调查成果和规划土地用途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土地等级评定的依据与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 土地等级的具体划分:

- 土地等级通常划分为五个级别:五级土地、四级土地、三级土地、二级土地、一级土地。

- 五级土地:指的是农用地,没有任何开发限制的土地。

- 四级土地:指的是农用地,适宜建设但是不适宜开发的土地。

- 三级土地:指的是农用地,适宜开发但是不适宜建设的土地。

- 二级土地:指的是农用地,适宜建设也适宜开发的土地。

- 一级土地:指的是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

3. 土地等级评定的意义:

- 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是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 土地等级的评定有助于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 土地等级也是土地市场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土地的交易价格和开发利用方式。

土地等级的区分是一个综合考量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的过程,通过评定土地等级,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土地三轮延包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土地三轮延包有关政策的解读,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的详细阐述:

1)农村土地三轮延包的基本原则

1. 延包原则:根据相关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将坚持延包原则,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继续延长承包期限,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以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的稳定。

2. 个别调整:对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3. 生活困难户保障: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对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农村土地三轮延包的具体措施

1. 土地确权:通过土地确权摸底工作,搞清楚目前土地承包情况,以便对多占的、闲置的、撂荒的土地作出处理,为三轮延包奠定基础。

2. 土地流转: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所有权已经分离。在三轮延包中,将继续鼓励土地流转,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3. 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在城镇化的推动下,许多农民已经进城生活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为此,国家鼓励土地有偿退出,即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退出原承包土地后可以得到一笔退出费用,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或进行流转。

4. 机动地政策:一些农村会预留部分机动地,对于符合承包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这部分机动地以满足其土地需求。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法律,为三轮延包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规定了承包方式;第五条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三条则规定了土地发包的主体和程序,为三轮延包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农村土地三轮延包政策是在保障农户原有承包地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并通过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若干规定

#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村集体收取土地流转管理费的法律依据

#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依据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最新消息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平台官网

#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

#甘肃省土地流转费用标准

#甘肃省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甘肃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甘肃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甘肃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 政策详细解读,甘肃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买卖跨村流转的试点地区,土地等级怎么区分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甘肃省集体土地流转,第三轮土地承包顺延30年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甘肃省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2026,甘肃省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26年01月15日
兰州市集体土地补偿,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金怎么领

26年01月15日
甘肃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

26年01月15日
三台县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2023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15日
甘肃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甘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

26年01月15日
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甘肃,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

26年01月15日
康乐县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征地补偿标准

26年01月15日
甘肃省拆迁补偿怎么算,甘肃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15日
甘肃拆迁新政策,独生子女假几天休完

26年01月15日
2012年甘肃省拆迁补偿标准,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26年01月15日
农村占地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农村集体用地

26年01月15日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书,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规划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6年01月15日
租用集体土地厂房合法吗,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被征收标准,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26年01月15日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再转租,租赁农村土地再转租是否合法

26年01月15日
回迁小区用的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可以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吗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入市最新规定

26年01月15日
镇内门市房是集体土地,有房产证但是集体土地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国家规定

26年01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