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农村集体土地2020年新政策

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新规。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宅基地管理的“4严禁”规定

1. 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非法占用宅基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无权购买,以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3.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宅基地的合法使用,防止非法房产的合法化。

4.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被用于奢侈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农村宅基地管理的“6不得”规定

1. 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宅基地。

2.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3.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这一规定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或开发商强制农民搬迁。

4.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防止非法剥夺农民的财产权。

5.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农民的自愿城市化,避免将宅基地退出与户口迁移挂钩。

6.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一规定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防止非法流转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占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建设对耕地资源的破坏,保障粮食安全。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审批程序,保障土地管理的规范化。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4严禁”和“6不得”等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

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

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使用、流转以及征收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此时,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2)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时,应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集体土地的征收

1. 集体土地征收应履行报批手续,并获得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时,应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补偿标准合理且足额到位。

2.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涵盖了使用、流转和征收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关于农村宅基地文件的规定

关于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关于农村宅基地文件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中,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的规划与保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这一规定强调了宅基地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这一条款明确了政府在宅基地供应中的责任,确保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2)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申请的主体和程序。

2.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条款确保了宅基地申请的公开、公正与合法性,同时规定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3)宅基地的退出与保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为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提供了宅基地退出的途径,同时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这一条款强调了宅基地的法律保护,确保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不受侵犯。

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关于农村宅基地文件的规定,主要涉及宅基地的规划与保障、申请与审批以及退出与保护等方面,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解读

#村组集体土地出租相关法规

#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实施方案

#国家土地法新规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土地法

#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公告模板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定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出台时间

#农村集体土地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

#最新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2020年新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农村集体土地2020年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法新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之前的农村房子,农村拆老房子有补贴吗

26年01月16日
农村2021拆迁村,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6年01月16日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价格表最新图片,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价格表

26年01月16日
农村拆迁没有文件公示,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6年01月16日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16日
农村拆迁院子换多少房子,农村拆迁院子多少钱一平

26年01月16日
农村拆迁涉及公职人员,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26年01月16日
现在农村拆迁怎样赔付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6年01月16日
涟水农村拆迁补偿方案,涟水2021年农村拆迁有哪些村

26年01月16日
如何看待农村拆迁户,农村房屋遭强拆,农民如何依法维权?

26年01月16日
塔娜律师:有关拆迁新规,中央 2025 年拆迁新规

26年01月16日
预拆迁已经拆了怎么赔偿,预制板房 全面拆迁 住建部新规落地 4种补偿方式

26年01月16日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新规,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26年01月16日
老房子拆迁补偿怎么分配,家里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已去世现拆迁怎么办

26年01月16日
李若男律师:湖南拆迁新规,国家住建部关于旧楼拆迁的新规

26年01月16日
洛阳2016拆迁政策,还建房个人产权怎么办理

26年01月16日
2021新规拆迁,拆迁将停止2021新规定

26年01月16日
黄晓丽律师:拆迁补偿新规公布,中央 2025 年拆迁新规

26年01月16日
农村拆迁规定公开,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6年01月16日
集体土地流转的要求和措施,农村土地新规 土地流转需满足四大条件

26年01月16日
最新新闻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6年01月16日
被强拆没给补偿怎么办?拆迁维权实操要点解析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26年01月16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6年01月16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6年01月16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6年01月16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6年01月16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6年01月16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6年01月16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6年01月16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6年01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