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
1)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些情况下,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强调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但也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例如,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收回承包地的程序与限制1. 收回承包地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擅自违法收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收回承包地时,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村委会在符合法定情形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督,以确保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中通常会明确承包期限,一旦承包期满,村里作为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承包地。
2)法定收回情形除了合同约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承包方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
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使用权;
3.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在这些情况下,村里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依法收回承包地,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既来源于双方的合同约定,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村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妥善处理承包地收回事宜,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自留地,但必须在特定情形下并遵循法定程序。
1)收回自留地的特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收回村民自留地:
1. 自留地连续抛荒弃耕。如果村民连续两年以上未对自留地进行耕种,导致土地闲置,村委会有权收回。
2. 自留地使用者家庭进城落户或家庭消亡。当自留地使用者的家庭全体成员迁入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家庭消亡无人继承时,村委会有权收回自留地。
3. 国家或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自留地。在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为了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村委会有权收回自留地。
4. 村民自愿交回自留地。如果村民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自留地,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收回。
2)收回自留地的法定程序在收回自留地时,村委会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1. 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在收回自留地前,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民主。
2. 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在决定收回自留地后,需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给予村民合理补偿。在收回自留地时,村委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村民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有权在特定情形下收回村民自留地,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村民的荒地村委会有无权利收回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荒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是村民自行开垦的荒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因此,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村委会有权对荒地进行管理,包括收回。
2)荒地收回的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这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发包给农民的土地。对于未经发包或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地,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回。
如果荒地长时间闲置或未得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可以出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等考虑,对荒地进行收回。
3)荒地收回的程序与补偿在收回荒地时,村委会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公开透明等原则,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对于村民在开垦荒地过程中的投入与付出,村委会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村委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对村民的荒地进行收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与诉求,确保收回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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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自留地吗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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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出嫁女权益,核心是四个要素:户籍在不在本村、有没有承包地、有没有履行村民义务、是不是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条对着看,符合多数就应当认定成员资格。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