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拆迁补偿款在特定情形下属于优先债权,尤其是在房地产公司破产程序中,拆迁安置补偿款通常被认定为优先债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
该条规定,债务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破产程序中,消费者购房人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具有特定优先性。拆迁安置补偿权与消费者购房权在性质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补偿款也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物权保护规定
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原本享有物权,拆迁安置补偿是对其原有物权的补偿。基于物权的优先效力,在破产程序中,拆迁安置补偿款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二、法理分析
1. 生存权保障原则
拆迁安置补偿款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基本生存和居住权益。如果被拆迁人得不到妥善的安置补偿,他们将面临流离失所的风险,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因此,从保障公民生存权的角度出发,拆迁安置补偿款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2. 公平原则
被拆迁人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做出了牺牲,他们失去了原有的居住场所。为了平衡这种利益关系,法律赋予拆迁安置补偿款优先受偿的地位是公平的体现。与普通债权人相比,被拆迁人处于更弱势的地位,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通过给予拆迁安置补偿款优先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三、实践案例支持
在许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中,法院都认定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优先债权。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程序,涉及大量被拆迁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将拆迁安置补偿款列为优先受偿的债权,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1. 未依法定程序确定的补偿款
如果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协商或裁决程序确定,其在法律上可能不具有明确的优先受偿地位。
2. 因自身过错导致权益受损
如果被拆迁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阻碍拆迁工作、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补偿款支付延迟或存在争议,其拆迁补偿款的优先受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不可直接参照拆迁补偿标准。
1.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与拆迁补偿标准的性质差异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此过程中的评估是为了确定拍卖的保留价,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拆迁补偿标准是基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一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评估目的和方法的差异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主要目的是为拍卖确定一个合理的起始价或保留价,评估方法通常基于市场价值、拍卖行情及房产的具体状况。
拆迁补偿评估:旨在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以作为补偿的依据。评估方法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法律适用与程序要求的差异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需遵循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评估过程需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监督。
拆迁补偿评估:需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评估结果需公示,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或鉴定。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与拆迁补偿标准在性质、目的、方法以及法律适用和程序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法院拍卖房产评估不可直接参照拆迁补偿标准。两者需分别依据各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方法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条款明确将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畴,表明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民事协议,后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方是行政机关(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的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性: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被征收人认为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纠纷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条款明确将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畴,表明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民事协议,后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方是行政机关(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的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性: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被征收人认为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纠纷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条款明确将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畴,表明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民事协议,后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方是行政机关(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的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性: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被征收人认为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纠纷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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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法院拍卖房产评估可以参照拆迁补偿标准吗,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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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